薑明安教授
  法制晚報訊 (記者 紀欣)行政訴訟法,俗稱“民告官法”。2013年底,《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也是該法在頒佈實施二十二手製冰機多年後的首次大修。如何修法才能解決廣受詬病的立案難、審理難和執行難這“三難”問題?
  日前,在北京大學“博雅公法論壇”上,薑明安教授詳細分析了修法的四種可選借錢方案。他認為,從有利於擺脫地方干預及改革成本較低等幾個層面考慮,提級管轄的方案似乎可取。法制晚報作為媒體支持單位受邀參加。
  專家觀點
  薑明安教授表示,有關《行政訴訟網站優化法》究竟該如何修改的爭論,民間和官方討論了七八年,至今各方面還在爭論和博弈中。歸納起來,主要有四種方案可供立法者選擇。
  ●方案一相對宿霧集中管轄
  由人大法工委起草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住商婚禮顧問公司》選取的就是這個方案,即高級人民法院可以確定若干基層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例如,海澱區法院依北京市高級法院的指定,可以受理西城區、朝陽區的案件,以此來減少地方對行政案件的干預。
  跨行政區域管轄審案,增大了行政機構干預案件的難度,同時也不會產生大的體制變動。
  ●方案二行政法院模式
  該模式又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將行政庭從普通法院分出來,改為行政法院,提高它的權威性。這樣不僅提高了行政法院的地位,也有利於積累行政審判經驗。但這種做法不能解決地方干預的問題。
  第二種形式是打破行政區域設置,與行政區劃脫離。將三個縣、五個縣組合在一起,設一個基層行政法院;將三個市、五個市組合在一起,設一個中級行政法院;高級法院不變。這種由幾個地方共同設一個行政法院的做法,打破了行政干預,也可以把行政法官集中在一起。但是,這種做法的缺點是改革的成本會大一點,因為要重新設置辦公用樓等。
  薑明安教授表示,這種行政法院模式的修法方案雖然好,但實現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目前設立行政法院的條件還不成熟。
  ●方案三提級管轄
  提級管轄方案指的是將一審行政案件提到由中級法院管轄,撤銷基層法院的行政庭。
  薑明安教授明確表示更贊成這種修法方案。他闡述理由如下:第一,區縣級法院審理涉及所在區縣級政府及其部門(如公安、財政、國土、教育等部門)的案件特別難於擺脫地方干預,難以公正。
  第二,中級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二審直接由省高院審理。這樣就直接擺脫了一審中的縣級地方干預,也可擺脫二審中的地、市級干預。
  薑明安教授表示,這也正是修正案(草案)中“確定若干基層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方案做不到的。
  第三,基層法院行政案件太少(平均每個基層法院每年受案約30件,平均每月不到3件)。這既不利於節約司法資源,也不利於審判人員積累行政審判經驗。
  同時,由於基層法院行政案件太少,一些行政法官因無活兒乾而被借調去搞非訴執行,如征收、拆遷等,這使行政相對人對民告官訴訟失去信任和信心。
  第四,建立行政法院。這種對行政審判體製做重大改革的方案在短期內很難實現。
  當然,實行中級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方案,有人會擔心給訴訟當事人帶來不便。這種擔心不必要,因為今後中級法院如集中管轄一審行政案件,可設置多個巡迴審判庭。同時,規定巡迴審判庭受案、審案時主要設在區縣基層法院,甚至可設在原告所在的鄉、鎮、村,以便於當事人訴訟。
  ●方案四最高法設分院
  這個方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其內容就是由最高法在全國各大區(東北、西北、東南、西南等)設立最高法院分院或者派出法庭主管行政訴訟,同時,將行政訴訟二審制改為三審制。
  在基層法院一審,中級法院二審,然後可到最高法院分院或者派出法庭三審。案子到了大區的行政法院(最高法院分院或者派出法庭),不要說縣市干預不了,省級干預都很難。
  薑明安教授指出,現在的行政訴訟從事實上講,是有三審、四審,甚至五審的。由於當事人案結不了,就會不斷申訴,法院也就要不斷再審。如果從制度上就規定三審後不再受理申訴,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正與效率的統一。
  1949-1979年沒有行政訴訟,所以也不存在行政審判體制。
  1980-1982年開始有了行政訴訟的萌芽:普通法院按照單行法受理行政案件,不過當時沒有統一的行政訴訟法,沒有建立統一的行政訴訟制度,僅靠幾個單行法的規定。
  1982-1986年制定了《民事訴訟法(試行)》,該法第3條規定,凡是法律規定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審理。這樣,那個時期規定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法規有《食品衛生法》、《森林法》、《藥品管理法》、《徵用土地條例》等幾十項。
  1986-1990年行政審判體制開始轉向雙軌制,有的地方開始設立專門行政庭審理行政案件,沒有設行政庭的仍在民事庭審理行政案件。
  1990年-至今制定了《行政訴訟法》,統一了行政審判體制,所有行政案件都由法院行政庭受理。
  文/記者 紀欣
(原標題:民告官直接到中院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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