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亦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網站優化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後,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現仍在醫院搶救。接受記者採訪時,執法人員稱是正常執法,不清楚女車主是否喝藥。(12月1日《京華時報》)
  記者採訪發現,當地路政運政部門不僅存在以罰代管和亂罰款問題,治超隊伍也大量超編,經費嚴重依靠罰款。當地貨車司機、車主被迫常年購買罰款年票、月票給車輛買“保險”,但“保險”一點也不保險。女車主之所以拿命相搏,不僅為了當天的罰款,還因為上個月他們才被罰了。女車主哥哥介紹,今年4月他們共同貸款買了兩輛貨車,共60多萬元,首付20港式飲茶多萬元,每月需還貸2萬多元。從4月買車到現在,半年多里,光罰款數就有兩輛車的首付錢了。
  超載當被處msata罰,這毋庸置疑。不僅因為會破壞道路、橋梁,影響其使用壽命,而且也會給司機駕駛本身帶來嚴重交通事故隱患。依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等規定,執法部門對超載車輛處罰並無不當。但治超應依法進行,隨意設定罰款標準,擅立名目亂罰款,以罰代管,罰款放行的做法不僅讓治超的目的沒達到,反而變相加重了運輸業者負擔,貨運成本激增,間接推動物價上漲,讓企業與消費者利益一同受損。
  治超在一些地方成了有關部門的斂財藉口,反而導致當地超載愈加嚴重。不管超沒超載,超載多少,反正一樣要買罰款年票、月票,而為賺回成本,貨車司機和車主只usb會變本加厲超載以求減少損失,難怪會出現超載1600%的“最牛貨車”。
  對這種名為執法,實則嚴重違法的“公路三亂”行為,再也不能停留在輕描淡寫式的處罰階段。公路法、道路運輸條例中“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違法扣留運輸車輛、車輛營運證的;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依法汽車貸款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規定不該僅為一紙空文。
  在加大“公路三亂”的懲處力度同時,要加快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讓公路管理執法不再政出多門,避免重覆處罰和一事多罰。
  嚴格依法治超,也要切實考慮貨運行業的成本承受能力,通過降低公路收費來換取超載貨車恢復標準噸位,減輕貨車運輸負擔。“不超載就要賠錢”這樣的行業困局不打破,超載問題就很難徹底解決。  (原標題:公路執法權成斂財工具應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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